1、財產安全權
依法保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。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,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,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,不得挪用、占用客戶資金。
2、知情權
以通俗易懂的語言,及時、真實、準確、全面地向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,充分提示風險,不得發布夸大收益,掩飾風險等欺詐信息,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。
3、自主選擇權
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的范圍內,充分尊重消費者意愿,由消費者自主選擇、自行決定是否購買產品和服務,不得強買強賣,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,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,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。
4、公平交易權
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,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費者責任、限制或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,不得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,不得減輕、免除相關機構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。
5、依法求償權
切實履行消費者投訴主體責任,在機構內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,完善投訴處理程序,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,提高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,接受社會監督。
6、受教育權
積極組織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,開展廣泛、持續的日常性消費者教育,幫助消費者提高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,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。
7、受尊重權
尊重消費者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,不得因性別、年齡、種族、民族和國籍等不同歧視性差別對待。
8、信息安全權
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,嚴格防控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,保障信息安全。